工业振兴20条赋能龙江工业高质量发展!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时间:2022/4/30 阅读:176次 【字体:大 中 小
为推动龙江工业振兴,实现高质量发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黑龙江省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简称"工业振兴20条"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
1.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以入统投资金额为 依据,按入统时-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水平给予12个月的贴息,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对技术改造投资额达到2亿元(含)以上的项目,给予24个月的贴息,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
企业利用自筹资金实施技术改造, 按照同等贴息政策支持。
2.支持企业数字化改造
对经省级认定的数字化车间(生产线)和 智能工厂(矿山) , 按项目合同金额给予10%的一-次性补助,数字化车间(生产线)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智能工厂(矿山)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支持企业绿色化改造
实施绿色低碳制造行动,对年能耗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工业企业实施节能降碳绿色化改造,并实现年节能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或减少碳排放2500吨以上、或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家标杆水平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对上一-年度被评为国家级绿色工厂或绿色供 应链管理企业,- -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二、推动新兴产业发展壮大
4.设立工业振兴母基金
整合现有政府投资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和战略投资者加入,分门类设立产业子基金,以市场化运作为主,引领撬动新兴产业发展。
5.支持数字经济发展
设立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和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
6.支持生物经济发展
设立生物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生物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应用、生物医药和生物能源等产业发展、生物领域企业培育等。
7.支持绿色有机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发展
支持农副产品和“老字号"等龙江特色产品"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按市场需求设计产品包装,大力提升龙江产品知名度、美誉度。
企业购买创意设计服务的,可申请一 -次奖补,奖补标准为服务合同实际发生额的50%,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与创意设计机构建立三年以上稳定合作关系的企业,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奖补标准可提高到50万元。
8.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设立新能源汽车产业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新能源整车、动力电池、增程发动机、增程器动力总成、专用电机等关键配套产品、充电基础设施等领域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
9.支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
设立超低能耗建筑产业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被动式、装配式等超低能耗建筑新建及改造、寒区建材等超低能耗建筑产品及示:范项目建设。
10.支持重大新兴产业项目前期策划
对聘请第三方专家机构或产业链龙头企业开展支撑新兴产业战略研究和重大项目论正的,单次服务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推动企业加快成长
11.支持企业入规
加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对新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60万元奖励。
12.支持企业深耕细分市场
对认定为省级制造业"隐形冠军”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对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13.支持中小企业上云
对中小企业每年用于存贮、算力、安全软件等上云服务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按照每户1000元给予云平台补助。每个云平台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4.支持企业上市(挂牌)
鼓励支持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我省的企业,在沪、深交易所主板、创业板及科创板首发上市,给予分阶段补贴。
对在哈尔滨股权交易中心“紫丁香”专板挂牌并实现直接融资的股份制企业,省级财政按照融资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奖励30万元。
15.支持优势企业争先晋位
对首次被评定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或中国制造业民营企业500强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首次被评定为中国企业500强的,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首次被评定为世界企业500强的,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推动创新能力提升
16.支持企业提高研发投入
对研发投入100万元以上且履行统计填报义务的企业,按照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存量和增量部分给予不同比例补助。
17.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围绕推动工业振兴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每年实施一批创新水平高、 产业带动性强、具有重大突破性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单个项目支持额度1000万元左右。
18.支持企业建设创新平台
对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按照购置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等费用总和的30%给予补助,每年不超过300万元,连续支持3年:对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一次性奖动励1000万元。
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对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
19.支持企业研发新产品
对获得首台(套)产品认定的研制企业,单台(套)价值50万元以上的,按产品实际成交价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台(套)奖励上限200万元;有多个产品的,每户企业每年奖励合计不超过500万元。对研制企业首台(套)产品"综合险”给予保险补偿。
1对列入省重点新产品开发导向且年度单品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重点新产品销售收入的2%给予奖励,单品奖励上限50万元;有多个产品的,每户企业每年奖励合计不超过300万元。
五、推动发展环境优化
20.支持构建产业发展环境支持开发区建设。
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一事-议"。加强土地、标准厂房保障。优化项目落地制度环境。叫响龙江营商环境特色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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